(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 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第八条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 类别 | 活动内容 | 主管单位 |
基本学分 | 文明修身 | 参加以校园清扫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修身活动 | 学生处 |
学生助管 | 担任学校招聘的助管岗位工作 | 学生处 | |
社团活动 | 参加校院学生社团活动 | 团委 | |
志愿者活动 | 参加志愿者服务,献血,扶贫济困、支教帮扶、社区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 | 团委 | |
社会实践 | 利用寒暑假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等进行社会实习、调查 | 团委 | |
学术讲座 | 听取校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 科研处 | |
院系项目 | 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的素质拓展自选项目。 | 各院系 | |
自主学习 | 在学校课程中心上选择1门公开课,完成学习要求并通过考核 | 教务处 | |
创新实践 | 参加并完成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院系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项目或教师科研项目 | 教务处 | |
职业素养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技能证书 | 教务处 | |
奖励学分 | 学科竞赛 |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 教务处 |
文体竞赛 | 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 教务处、院系 | |
学术成果 | 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或文章、取得专利、发明创造等成果 | 教务处 | |
突出表现 | 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 |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
第九条 经2011年6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