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参加院(系)组织的素质拓展自选项目,可获得2个素质拓展院系项目学分。院系项目学分可以累加。
院系项目学分由各院(系)负责认定。院系在设置项目时应把握基本原则:即让学生用一段时间去从事一项活动、学习或工作,付出努力后方能获得学分。一般每16学时计1个学分。
第二条 学校支持各院(系)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三条 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 各院(系)实施的素质拓展院系项目须提前申报,经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院系项目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单位举办的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素质拓展院系项目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附表8:
上海建桥学院素质拓展院系项目活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学期:
院系项目 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 | | ||
启动时间 | | 项目结束时间 | |
活动的目的、 内容、方式 | | ||
学生取得 学分的必要条件 |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院(系)、教务处、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