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2-19作者:设置

 

第一条  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的加分内容包括:参加并完成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并完成学校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参加院(系)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

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条  学生参加并完成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可获取创新实践学分4分;学生参加并完成学校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可获取创新实践学分2分;学生参加院(系)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经指导教师确认,可获取创新实践学分1-2分;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经教师确认,可获取创新实践学分1-2分。

第三条    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课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个项目按活动所获学分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四条    学生参加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校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所获学分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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