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特效影棚是摄影、摄像类实践环节的教学场所,也是学生课外实习实践以及校企合作的创作场所,是教学环节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过程中的重要物质保障。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保证。数字媒体艺术系根据院、校两级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数字特效影棚管理条例》。
一、数字特效影棚的使用
1.本院师生课程内使用,授课教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2.本院师生课程外使用,需要与教学活动相关,并通过指导教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申请,安排使用时间。
3.本校外院师生使用需要通过教务办公室申请。
4.外校人员申请需要通过学院办公室申请。
二、实验员安全要求
1.影棚内禁止任何明火出现,禁止使用打火机、禁止吸烟。
2.在拍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原则,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必须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拍摄过程中,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走动、禁止追逐、打闹,以防碰到设备造成损坏。
4.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不随意操作摄影摄像设备,不能擅自调换或拆卸摄影摄像设备,以免造成意外损失。
5.影棚为教学拍摄场所,禁止与教学无关人员在棚内停留、睡觉、大声喧哗、嬉戏。
三、实验环境要求
1.摄影棚内严禁携带各种食物进入,严禁携带容器无法密封的饮料进入。
2.学生进入影棚内需要穿鞋套。
3.进入摄影棚内
4.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卫生。
5.在离开实训室时,使用者应将摄影实训室打扫干净,关闭照明、确认关好门之后才能离开。
1.学生如需自带道具需提前与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带入,拍摄结束后需要带离实验室。摄影棚内禁止放置私人物品。
2.在使用较贵重的、精密的仪器时,必须更加小心谨慎,要在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切勿鲁莽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违者后果自负。
3.在实训过程中,如有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员,并及时办理登记、报废手续。视原因确定赔偿标准及处理意见。
4.摄影实训室中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和管理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5.实验结束时,要清点物品,查验设备,必须将借用的所有的摄影器材、道具归还,经管理老师验收后方可离开摄影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