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19〕13号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和《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良;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困难;
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雷锋奖章等荣誉的可优先评选。
凡在该学年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与事实情况不符;
(三)平时生活中存有不合理的高消费行为,生活上铺张浪费,无勤俭节约意识。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并公示、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向市教委上报评审建议名单的流程进行。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三、名额分配
以2019年7月统计的注册学籍学生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学院中西部学生人数,以及当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人数,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分配名额 |
信息技术学院 | 100 |
机电学院 | 50 |
新闻传播学院 | 54 |
外国语学院 | 54 |
商学院 | 209 |
艺术设计学院 | 26 |
珠宝学院 | 21 |
职业技术学院 | 59 |
合计 | 573 |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原则上必须完全符合评定条件,如个别学生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必须先提交书面的特殊情况说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处审批。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作为学院“三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统筹。
各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协调,收集全院申报学生的《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检查无误后报送学生处;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可通过系统打印)一并报送。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24日,学生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初审,学院公示、审核。期间,相关辅导员负责指导励志奖候选人按照资助系统平台的导入电子表格模板认真填写各字段内容,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由辅导员汇总报送给学院。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第二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学校评审,公示、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在此期间,学院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辅导员及学院分别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将申请表送交学生处。学生处整理相关材料,完成系统审核和纸质材料的报送。
上海建桥学院
2019年9月10日